秘密逮人,成何体统!

作者:曾训骐2008-12-1611:16:22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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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1世纪的新中国,作为纳税人,我们不希望看到不合法律程序的什么秘密逮人事件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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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报》的记者关键赴山西采访后在当地神秘失踪。据其所住酒店的监控录像显示,12月1日18时左右,关键被5人把持肩膀和手臂强行带走,后被塞进一辆银白色的大众途锐,从此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12月15日《新京报》)而据腾讯网报道,《记者山西采访失踪续:涉嫌受贿已被刑拘半月》(链接:http://news.qq.com/a/20081216/000086.htm)张家口警方昨日已证实是他们带走了关键。

看了这则新闻,我简直感到惊诧莫名!

关键失踪已有半月,而且一周前关键家人已向山西当地警方报警,警方也已立案调查,并初步认定为“失踪”。山西警方和当事人家属及其所在单位投入了巨大的人力与物力在寻找一位失踪人员,而“失踪者”居然是被警方带走了。那么,为什么警方将人带走不通知其家属?尽管山西警方昨天表示,张家口警方带走关键前,曾同太原警方联系过。那么,此前关键的家属为何未得到准确说法?此外,关键又是涉嫌何种罪名被“带走”?“带走”的性质是“拘传”还是“拘留”?

当今在中国,纳税人养活着大量的警察,警察还是好好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给纳税人办一点实事、好事吧!当年国民党为什么丢了大陆?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漠视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漠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施行特务统治。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相关规定,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不但要带上手续完备的《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等,还应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不管张家口警方对关键采取的是何种强制措施,都应当先和当地警方正式交涉,而绝无偷偷地抓人这般道理。

“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 根据职能设置,警方被赋予了合法拘押之权,但警方绝不能秘密逮人,因为无程序正义,即无正义。否则,中国的警察,就可能成为秘密警察。在21世纪的新中国,作为纳税人,我们不希望看到不合法律程序的什么秘密逮人事件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

     (文未校对,见错必纠!)

本文作者:曾训骐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zengxunqi.blogchina.com/642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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